2015年10月6日 星期二

104.10.06教育專題省思─十二年國教


1.  我們需要十二年國教嗎?
   
認為教育應隨時代演進而不斷更新,以培養符合時代需求的人。於是台灣的十二年國教應運而生,然而雖說所有教育制度應有其延續性,但延續的真的是更優質的教育改革嗎?在上位的精神理念真的能具體發揮眾志成城的力量付諸上行下效的行動嗎?也許理念架構描述得盡善盡美,但執行的方式跟執行的人們,真的能取得共識嗎?我認為適合的人應該擺在適當的位置,推動適合其能力的職位,不在其位,不謀其政的道理似乎經常不適用於現實狀況,往往需要靠著人脈跟運氣坐在上位,於是推行的任何政策因應時局變化自然有不同的成效。最終,回歸最單純直接的目的,即我們需要營造更溫暖安全的學習環境,提供學生更多空間創造發想,使其更有力量去面對挑戰未來。是培養永續發展的學習批判能力,而不是只有眼前提升短期分數的表面效度。我們永遠都需要有不斷改革更新並符合時代需求的新制度。

2.  誰在論述十二年國教?中上階級家長?特別算計政客?有使命教育者?
   
猶記在國教署的日子,在一次次會議決議形成,有時候決定到最終,因人員更替抑或主掌長官理念不同,已經失去原本的風貌。然而,迷失在欲振乏力的氛圍之中,不想再多有改變而又深覺得耕耘許久的內容捨不得大刀闊斧地割捨一些不需要的枝節。政策總是需要在接受現實考驗之後,才能知道利弊得失。都是需要不斷修正,從錯誤中尋找反省的機會。接洽許多家長團體的案子時,了解是一群熱愛掌權、擁有龐大財富又極具號召力的家長們,至於是不是真心為了孩子教育的未來尚無法確定。發生一個從未經歷的插曲,家長團體間為爭取主導權而互相攻訐,也因此,身為承辦十二年國教家長宣導計劃的我,成為法院裡的重要證人。眼見雙方為了調查補助經費的內容而爭論不休,當時我就能了解所謂正確合理的行政程序也是人為的合法,似乎程序的正義也不盡然的正義。固然有其自覺賦有使命感的教育學者,但是否為上位者所重用呢?基本條件在於能替主政者宣導政策、說話圓融、使命必達的能力儘管需要如此,但仍有不少熱忱的教育家在現場與行政單位之間努力奔走。
3.  廣大的中下階級家長會懂十二年國教的價值?還是被誤導?還是太複雜?
    
認為各種可能皆會存在,但每個人因為接觸的宣導程度不同,獲取的資訊也許不盡相同。其實,提升教育品質都是各階級家長所期待的,目前所需要的應該是將資訊透明化、公開一致、開放討論決議的管道。
4.  我們可以改變排名式的升學制度嗎?需要改變嗎?
   
這是大環境底下的正常淘汰與競爭機制,似乎是生物物競天擇不變的道理,也從來不曾消失過。唯一需要改變的是對競爭抱持的心態、對失敗挫折的耐受度。
5.  十二年國教就是十二年公民素養的教育?如此的論述是空談?
   
任何事情只要朝向正確的方向堅持去做就能不斷前進。公民素養的實踐不應該只能是紙上空談,培養身為公民的基礎道德價值觀,應徹底由教育內化開始,從新教育政策的推進,引導正向良善並更為精進的公民素養是必須的。
6.    六都比序的目的與協商延伸後的問題?
六都所比序比較的部分大致分為志願序、多元學習表現、國中教育會考。比序目的在於藉由遴選性向、興趣與能力符合其特色課程之學生,作為升上高中職及五專評比積分參考依據,因此不論是免試入學或者特色招生之學生皆須報考之。其測驗目的是甄選具有學術傾向之學生學科能力,以作為各校招收遴選的依據。考試科目包含國語、英語、數學、社會及自然科等。然而,各縣市的考試科目雖然相同,但積分配分的比例不盡相同。譬如說像基北區特招考試評量重點著重在數學及閱讀理解能力。儘管各區特招考試科目相同,各招生學校可根據其特色課程,加權採計相關考科分數,遴選適合之學生。另外,當同一學校申請入學學生人數超過所需學生數時,便需要依據各校訂定之「超額比序積分表」來篩選學生,其中最關鍵的評比項目便是「國中教育會考」。至於協商過後的六都比序,相信原本在維持符合適性輔導、公平正義、扶助弱勢的初衷前提之下,加入許多人為考量,可能會扭曲原本自然汰換的機制。

l  六都比序積分表(資料來源:基北區高中高職入學推動工作小組 整理:林芳宇)
²  基北區超額比序項目積分表
積分計算標準
上限
備註
志願序
每五個志願序差1分,第1~5志願30分,第6~10志願29分,最低25~30志願得25
同一學校之不同科目得合併為同一志願序
:大安高工為第一志願序,且同時填入電子、資訊科,則可同時合併為第一志願
30
學生家長可參考國中學生生涯
輔導紀錄手冊之生涯發展規劃書,做為升學建議。
多元學習表現(均衡學習服務學習)
均衡學習
符合1個領域6
未符合0
18
健體、藝文、綜合三領域五學期平均成績及格者。
100年入學之國七學生,103學年度只採計八上、八下、九上三學期。
學期服務滿6小時以上4
12
由國中學校認證。
100年入學之國七學生,103學年度由國中五學期採計三學期
精熟級6
基礎級4
待加強級2
30
國文數學英語社會自然五科,每科得分最高6分。
總積分
90

²  桃連區超額比序項目積分表
積分計算標準
上限
備註
適性輔導(畢業資格、生涯規劃、就近入學)
畢業資格
符合畢業資格6
6
參考國中學生生涯輔導紀錄手冊之生涯發展規劃書,選填志願;同時落實學校適性輔導工作並實際幫助學生適性升學與發展。
生涯規劃可選填30志願(職業類科以11科為1志願)
12志願15分/第34志願12分第56志願9分/第78志願6分第910志願3分,第1130志願不計分
15
職業類科同校同一職群各科別連續選填為志願時,視為同一志願序計分。
另報名校、科與生涯規劃建議與「家長意見」相符者得2分;與「導師意見」相符者得2分;與「輔導教師意見」相符者得2
6
就近入學
桃連區及共同就學區學生符合就近入學得8
8
桃連區為一就學區,設籍在桃連區,或於桃連區國中就讀皆符合就近入學。
多元學習表現(均衡學習、品德表現、服務表現、才藝表現、體適能)
均衡學習
健康體育藝術人文、綜合活動三領域,
五學期平均
成績及格者各得3
未達標準0
9
為確保各領域教學正常,學生多元學習並均衡發展,未納入國中教育會考學習領域達及格者,給予積分獎勵。
健體、藝文、綜合三領域及格定義為五學期平均成績及格者。
103年入學高中高職新生100年入學國中新生)採計八上、八下及九上三學期成績
品德表現
大功每次3分,記功每次1分,嘉獎每次0.5分(最高4分)
另未記過者6分,符合銷過後無記過(含)以上紀錄者得4分(最高6分)
10
品德表現採功過相抵後之獎勵紀錄。
志願服務學習時數採計志工機關機構法人、經政府立案之團體認證者。
才藝表現限中央部會教育主管機關主辦或委託辦理者(特優比照第1名;優等比照第2名;甲等比照第3名;乙等比照第4名),同(學)年度同項比賽擇優1次採計。
同一事蹟、同一獎項不得重複採計積分。
積分採計至申請報名作業前。
本區得視實際需要另訂辦法。
服務表現
擔任班級學生幹部(包含自治市長社團幹部)任滿1學期,經考核表現優良者得2分(最高4分)
另志願
服務學習時數,每1小時0.2
10
才藝表現
個人賽/
全縣性:第16分、第25分、第34分、第43
區域性(3縣市以上):第17分、第26分、第35分、第44分、第53

全國性:第18分、第27分、第36分、第45分、第54分、第63
國際性:第110分、第29分、第38分、第47分、第56分、第65
團體賽/依個人賽積分折半計算
5
中央部會教育主管機關主辦或委託辦理者。
特優比照第1名;優等比照第2名;甲等比照第3名;乙等比照第4名。
同(學)年度同項比賽擇優1次採計;同一事蹟、同一獎項不得重複採計積分。
單項達門檻標準者各得6
6
單項係指:柔軟度、瞬發力、肌耐力、心肺耐力。
另身心障礙、重大疾病、體弱或因故無法測試者特殊學生等依教育部相關辦法辦理。
「精熟」者每科得6
「基礎」者每科得4
「待加強」者每科得2
30
總積分
100
說明:超額比序項目共計三大項,申請超額時上列項目應全數採計,當總積分完全相同且名額不足分配時以低收入戶學生為優先,其餘依比序項目(適性輔導、多元學習表現、教育會考)分別比序;如有同分,再依序比「志願序」、教育會考之(國文數學英語社會自然)各單科分數,倘再同分時,再依序比國中教育會考之(國文數學英語社會自然)各單科成績標示(A++>A+>A> B++>B+>B>C)。

²  中投區超額比序項目積分表
積分計算標準
上限
備註
志願序
1志願~10志願30分/第11志願至第20志願29分依此類推
30
1志願~10志願30分/第11志願至第20志願29分依此類推。
該志願序校群同分。(連續選填該校同群者皆為同一志願序級分)
就近入學
符合中投區免試就學區者10
符合中投區共同就學區者10
10
扶助弱勢
符合偏遠地區1
符合中低收入戶者1
符合低收入戶者2
3
偏遠地區學校係報准主管機關核備有案之偏遠學校,且國中三年就讀偏遠
學校者。
經濟弱勢(中低、低收入戶)係領有區公所證明文件者。
多元學習表現(均衡學習、德行表現、無記過紀錄獎勵紀錄)
均衡學習
任一領域符合者4
三領域皆符合者12
12
健體、藝文、綜合三領域五學期平均成績達60分(含)以上者。
今年(100學年度)國一學生,在103學年度時只採計國二上、國二下、國三上三個學期;101學年度(含)以後入學新生採計國中前五個學期
德行表現
社團2
服務學習3
5
社團服務學習國中認證
任一學期參加一項校內社團者給1分。
任一學期累積服務滿6小時者給1分。
無記過紀錄
無處分紀錄者及銷過後無懲處紀錄6
銷過後無小過(含)以上紀錄3
6
銷過後依功過相抵後計算
今年(100學年度)國一學生,在103學年度時只採計國二上、國二下、國三上三個學期101學年度(含)以後入學新生採計國中前五個學期
獎勵紀錄
大功每支3
小功每支1
嘉獎每支0.5
4
採計國中五個學期
「精熟」者每科得6
「基礎」者每科得4
「待加強」者每科得2
30
會考總積分相同時,得就寫作測驗國文數學英語社會自然依序進行比序。若仍同分時,以會考等級之標示進行排序
總積分
100

²  台南區超額比序項目積分表
項目
積分計算標準
上限
備註
志願序(志願序、生涯發展規劃建議)
志願序
1志願10
2志願9
3志願8
4志願7
5志願1
7
同一志願學校如有多科別,選填時視為同一志願序,其志願序積分相同。
同一學校第二次選填,視為第二所志願學校。
學生至多選填五志願學校。
多元學習表現(競賽成績、獎勵紀錄、幹部任期 、社團參與、服務學習、體適能、技職證照或資格檢定){總共50}
競賽成績
國際第一名20分/國際第二名18分國際第三名17分/國際第四至八名16
全國第一名14分/全國第二名12分全國第三名10分/全國第四至八名8

縣市第一名6分/縣市第二名4分縣市第三名2分/縣市第四至八名1
限國中階段獲得之成績始採計。
各項競賽採計如下附說明。同類競賽(科展、數學競賽、自然學科競賽、國文類、英語類、閩南語類、客家語類、原住民語類、資訊類、音樂類、美術類、舞蹈類、戲劇類、體育類、技藝類),僅擇最佳成績採計1次。(本項最高20分)
獎勵紀錄
由國中依學生表現計算之。
獎勵紀錄至服務學習項目換算成五級分;五級:8分;四級:6.4分;三級:4.8分;二級:3.2分;一級:1.6分。
體適能以原始分數計,最高8分。
本項最高40分。
幹部任期
社團參與
服務學習
體適能
技職證照或資格檢定
具備相關證照2
無相關證照0
如技術士證照等,進修學校、高職始得採用。
均衡學習
符合2
不符0
2
健康與體育、藝術與人文、綜合活動三領域五學期平均成績皆達60分(含)以上者。
就近入學
符合10
不符0
10
考量學校屬性,非社區型高中職暫不採用。(社區高中職定義及配分於1028月另行公布)
國中教育會考
精熟每科5
基礎每科3
待加強每科1
25
各校得依學校發展,擇定至多2科加權計分(加權值分別以50%為上限),加權後不得超過總分13
總積分
100
說明:
一、多元學習表現積分加總,最高以50分計。每等級以占20%為原則,若同分致人數超過20%時,則增加該一等級人數,並減少次一等級人數。
二、競賽成績、獎勵紀錄、幹部任期、社團參與及服務學習等項,不得因同一事由重複採計加分。
三、當總積分相同,且各校所訂優先比序項目進行逐項比較亦相同時,經濟弱勢學生(低收入戶子女)優先錄取。

²  高雄區超額比序項目積分表
項目
積分計算標準
上限
備註
志願序
1志願序30分/第2志願序28
3志願序26分/第4志願序24
5志願序22分/第6志願序20
7志願序18
30
志願學校若為高職學校時,就可同一志願學校選填校內不同科別。
選填高職學校時,同一校內不同科別仍以相同級分計算。
多元發展(競賽表現、幹部任期、獎勵紀錄、均衡學習、體適能、{檢定、證照}、服務學習)
競賽表現
國際性競賽前八名者或全國性競賽前三名者9分/全國性競賽第四名至第八名者或區域性(縣市性)競賽前三名者6分/區域性(縣市性)競賽第四名至第八名者3分,上限20
40
各項比賽應由教育部(局、處)主辦。
由民間團體承辦者,應註明教育部(局、處)核准(備)文號,否則不予採計。
同一年度同一性質或同一項目之競賽僅採計一次之計分。
幹部任期
任滿1學期計2分,上限10
經國中認定服務班級及認定服務表現績優提出證明者。
本項採計擔任幹部次數。
幹部包含班級內幹部、全校性幹部及社團幹部,得以分別採計。
全校性幹部包括學生(自治)會會長(市長、主席),及依規定擔任學校各委員會之學生代表。
社團幹部為學校內社團之社長。
擔任幹部者,如以同事由同時獲得幹部及其他超額比序採計項目分數時,以擇一方式計分,不重複給分。
獎勵紀錄
大功5小功2嘉獎0.3分,
上限10
功過相抵後計算。
學生如以同一事由同時獲得獎勵紀錄及其他超額比序採計項目分數時,以擇一方式計分,不重複給分。
均衡學習
本項基本條件為國中健體、藝文或綜合領域五學期平均成績達60分以上者
符合基本條件單領域五學期平均成績達60分以上者,計3
符合基本條件2領域五學期平均成績達60分以上者,計6
符合基本條件3領域五學期平均成績達60分以上者,計10分,上限10
本項以健體、藝文或綜合三領域之五學期平均成績達60分以上者換算。
體適能
單項中等以上每學年3分,上限20
持有各級主管機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為身心障礙學生之證明,或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證明)者,或持有公立或教學醫院證明為重大傷病、體弱學生,考量學生身心發展差異就學權益,比照單項中等以上,予以計分。
檢定、證照
上限20
各項證照考試應由政府機關主辦;由民間團體承辦者,應註明政府機關核准(備)文號,否則不予採計。
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失業勞工子女將由高雄市政府教育局提供補助措施。
服務學習
●100學年度入學國中一年級學生每學期服務滿6小時以上2.5分,上限10
●101
學年度入學國中一年級學生每學期服務滿6小時以上2分,上限10
校內服務:由各國中規劃校內服務學習課程或活動,並發給服務學習證明。
校外服務:
1.
由各國中訂定校外服務學習相關規範。
2.
於事前由學生經家長同意後,向學校登記參加。
校外服務學習證明由政府機關(構)、法人、經政府立案未解散之人民團體發給,再由學校認證。
本要點修正公布前,學生參加之校外服務學習,向學校完成補登記程序。
國中教育成績
精熟6
基礎4
待加強2
30
會考總積分相同時,得就國文、數學、英語、社會、自然、寫作測驗依序進行比序。
總積分
100
說明:
一、有關上述採計項目結算日依簡章規定。
二、多元發展項目共有7項,各項所占配分不同,各項合計超過40分者以40分計算。
三、競賽表現中,團體得獎(檢附參賽證明)人數四人以下者,每人得分依參賽人數平均之;人數五人以上者,每人得分則以該獎項名次得分的15計分。以上成績採計至小數點以下二位,第三位四捨五入。
四、當各公私立高中、高職及其附設進修學校報名人數超過招生名額時,依「超額比序項目積分對照表」及下列順序進行比序,擇優錄取:
(一)以多元發展項目總積分(以40分為上限)、志願序積分及國中教育會考成績總積分三項之總和為總積分,優先進行比序。
(二)總積分同分時,依多元發展項目總積分、志願序積分、國中教育會考成績總積分之順序進行比序。
(三)前目比序後仍同分時,依國中教育會考成績總標示進行比序。
(四)前目比序後仍同分時,依國中教育會考成績各科分數、國中教育會考各科標示之優先順序進行比序。
(五)國中教育會考各科分數比序之優先順序為國文、數學、英語、社會、自然、寫作測驗科目。
(六)國中教育會考各科標示比序之優先順序為國文、數學、英語、社會、自然科目。
(七)經前目比序後仍超額時,不予抽籤,並依下列方式辦理:
1.
辦理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學或單獨招生之學校,其免試入學超額部分,由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學或單獨招生核定名額5%內調整因應;調整後仍超額者,報各該主管機關核准,增加名額或為其他適當之處理。
2.
未辦理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學之學校,逕報各該主管機關核准,增加名額或為其他適當之處理。

來源取自: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8%B6%85%E9%A1%8D%E6%AF%94%E5%BA%8F#.E8.B6.85.E9.A1.8D.E6.AF.94.E5.BA.8F.E9.A0.85.E7.9B.AE.E7.A9.8D.E5.88.86.E8.A1.A8.E4.BB.8B.E7.B4.B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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